地下室门被破坏归某某负责吗

地下室门被破坏物业公司应负责维修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若地下室门属于住宅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,则其维修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。结论: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地下室门被破坏,物业公司应负责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,若属于共用设施设备,则还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。如未及时维修,导致业主财产受损,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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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情况处理。具体操作:1. 若地下室门为业主个人所有,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。 2. 若地下室门为共用设施设备且未过保修期,由物业负责维修。 3. 若地下室门为共用设施设备且已过保修期,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,由物业组织维修,业主按面积分摊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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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处理方式包括物业承担维修费用或动用专项维修资金。选择依据:若地下室门为共用设施设备,且已过保修期,应由物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;若为非共用设施设备或处于保修期内,应由物业承担维修费用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需明确损坏原因及责任归属,依法合规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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